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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配建“两限房”新规 法律支持底气不足

新闻来源:楼市   更新时间:2007-8-13 19:43:23

  在“两限房”中政府并未投入任何资金与补贴支持,仍用的是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仍然是丝毫不准备减少政府地价收入的做法。那么政府的保障性何在?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给予了什么支持?政府又有什么权利去限定“符合条件的居民”购买呢?北京市政府近日公布了《北京市“十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房用地布局规划》,这个文件应是北京市政府第一次正式公布的全面考虑解决北京市户籍人口中中低收入家庭需由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文件。

  很明显这是个十一五期间的短期行为的规划,并将配建的重点地区明确在特定的一些地区、交通的要道周边,体现了政府的关注点,以及为防止环境恶化而不得不“大分散、小集中”地进行建设。

  其实,北京市的规划中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两限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并没有任何道理,不如列为政府的政策性住房的范围更合理一些。文件标题中列的是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看似这两者是分开的(本来也是不同性质的),但文件第二条的解释又将“两限”商品住房列入了保障性住房的行列。

  在“两限房”中政府并未投入任何资金与补贴支持,仍用的是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仍然是丝毫不准备减少政府地价收入的做法。那么政府的保障性何在?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给予了什么支持?政府又有什么权利去限定“符合条件的居民”购买呢?很明显“两限房”没有任何上位法的保护。它既不是全国人大的立法,也不是国务院的文件授权,甚至连国务院部委一级的行政法规文件都没有。于是规划文件中用了个“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帽子象征性的套在了“两限房”的头上,但从《中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国价格法》和建设部88号令对商品房的定价权利立法中都找不到有任何立法与文件授权了市人民政府这种批准与限价的权利。很明显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蔑视,是对商品房定价权利的侵犯,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非理性的行政干预。政府无非是在用权利限制市场,并为显示自己的成绩硬将扭曲了的限价当成自己保障性住房责任的红顶子。

  政府滥用权利又不付出成本,反而成了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业绩,岂不是免费的午餐吗?这样的好事政府又何乐而不为呢?尽管我对两限房没有上位法保护另有看法,但无疑这3000万平方米住房会对平抑北京的平均房价和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带来好处,而且也未必不会给开发商带来好处。当一个商品房小区中有了配套建设的指标时,也许这个小区的建设成本混合计算时会省去许多原来可能出现的土地增值税,并让不限价的商品房部分价格更高。

  无论如何,政府拿出一个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两限”商品住房的实施规划已说明他们在努力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想办法了,尽管其中还有许多与立法冲突的问题,还有如何执行中的细节问题。

  应该感谢政府所做出的努力,当然也希望政府能更严格地遵守法律的约束。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政府对市场干预行为的理论基础,是用政府行为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效发展,而绝不是用政府的干预破坏市场经济的机制和限制市场经济的发展。